2025学年第二学期融合专业选拔实施公告
※ 依据《校规》第4章第35条(融合专业)、《教学工作规范》第6章第2节第2款(融合专业)及《融合学科教学工作规范》
融合专业是指在在学期间完成第一专业的同时,结合两个以上学科(部)及学科领域,或围绕相关的多个主题完成一定学分(36~81学分)以上的课程后,校方一并认可第二专业的学历,并在毕业时授予两个学位的制度。
一、录取方式
1. 由所属主办学院(部)及融合专业协议会根据申请者的学业能力与教育环境综合选拔。
2. 申请材料审查成绩将反映至前一学期为止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包括F)。
二、申请资格
1. 根据《校规》第35条,申请融合专业的学生须从第3学期起(未分配专业者不得申请)在指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公布合格后休学也将被视为不合格或放弃申请)
<相应学期在校生的在校时间为:第1学期(3月1日~7月31日)、第2学期(9月1日~翌年1月31日)>
<申请学期不可休学,(编入融合专业后的)下一学期方可休学。>
2. 转校生需在本校修满一个学期后方可申请。
3. 休学生不可申请。(公布合格后休学也将被视为不合格或放弃申请)
4. 融合(双)专业已合格者与工程认证申请者不得申请。若第二专业已合格者(包括工程认证申请者)为重新申请需要放弃本年融合申请资格,须在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之前完成放弃申请手续。
3. 申请期间: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10:00 ~ 4月18日(星期五)17:00
四、申请方式
1. 登录本校门户网站(KUPID)-学籍/毕业-学籍信息-申请融合专业(点击“临时保存”后,方可点击“最终提交”)
2. 学业计划书:申请动机/兴趣领域或课程/学习计划/其他事项(每项最多1000字韩文)
※ 填写计划书时请确认是否临时保存,保持登录状态。
※ 网上申请可能因系统错误而受限,建议在截止前1~2小时内完成提交。(截止日后以系统错误为由的申请不予接受。)
五、注意事项
1. 从04级开始,随着第二专业义务化,学生必须修习第一专业的深化专业、双专业、融合专业、学生设计专业之一。(但本科插班生可选择是否修读第二专业)
2. 若已合格的第二专业申请者为重新申请而放弃原录取专业,仅可重新申请一次。如再次不合格,必须修读主修的深化专业。
3. 主修的深化专业与原有单一专业制相似。
4. 该学期通过第二专业选拔的已合格者将在学期内保持申请资格,并在注册、学分认可、课程登记、选课等手续完成后,于下一学期开始修读第二专业。
5. 某些融合专业仅限所属校区或特定专业学生申请,请务必确认课程表备注栏。
6. 部分融合专业科目中“法学”相关开设科目(如社会规范与行政、人文学与正义、公共治理与领导力、软件技术创业、融合安保、信息保护、医疗人文学等)由法学专门研究生院主管开设。
7. 学分要求及指定课程请咨询主管学部(融合专业)各相应系(学院)行政室。
六、录取公告:预计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7:00公布(KUPID-公告栏-学事日程)
2025. 04. 04.
教务学士组